我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吗?
(郑朴捷律师专栏--原载2006年4月7日《多维时报》)

上次我们讲了H1B,在拿到H1B以後,就有个调整身分申请绿卡的问题。今天我们就讲讲调整身份的一种办法,也就是国家利益豁免(NIW);下次讲通过劳工证获得绿卡。

作爲职业移民类第二优先(即EB2),得到绿卡前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注],想躲过劳工证这一関,就要申请NIW。申请NIW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随时换雇主。

有些移民案子相当复杂,特别是跨越到其他法律领域里的案子。譬如说以建立合资企业为理由移民丶或是因犯刑事罪被递解等。在纯粹移民的案子中,NIW大概是最需要律师协助的,因爲NIW的标准主要不是出於某条政府法律或法令,而是一个1998年纽约州交通部为NIW申请打的一场官司。虽然纽约州运输部赢了这场官司,但是这场官司把NIW的要求一下提高了许多。

因爲篇幅有限,我们不可能把NIW的标准讲清楚,我们只能给大家一个印象,这样想办NIW的人可以估计一下他们办NIW成功的可能性。纽约州运输部这场官司以後,NIW的资格是用以下三条标准来衡量的。

首先,申请人要有实质性的固有的特长(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什麽叫实质性的固有的特长?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没有定义过,但是该办公室定义过七条非排他性的一般福利(general welfare),其中一条是改善美国经济;

假定你想用改善美国经济向移民局证明你的实质性的固有的特长,下面的问题是:证明什麽?因爲任何人在美国工作,都会改善美国的经济(因爲你对美国的全民总产值会做出贡献)。

这件事要用几步来证明。第一步要证明你对美国国家利益贡献的实质性。这个实质性的程度,要高到美国不能找基本满足要求的人来做这个工作。虽然你不必证明非你不可,但是你要证明如果移民局要你去办劳工证,国家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证明每一点,都要小心。譬如说,在证明上面一点的时候,你不能提供证据,说很难找到能够做这个工作的人,因爲这样移民局就会拒绝你的申请,而要你去做劳工证。

到这里,我们介绍了第一条标准的一个小侧面。剩下两个标准是:第二,申请人给美国带来的利益是全国性的;第三,如果该申请人被迫去申请劳工证的话,美国的国家利益就会受到损害(the national interest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什麽叫全国性的?通过案例,我们知道在一个小学教书的小学老师对美国经济作出贡献,不是全国性的;一个免费帮穷人打官司的律师对美国经济作出的贡献,也不是全国性的;但是,为纽约造桥,因爲别的地方的美国人都可能使用这座桥,他的贡献是全国性的。你的贡献是全国性的吗?

市场上,有很多NIW DIY package在卖。这些一药治百病的package的问题是谁的问题它都解决不好。以推荐信为例,不懂英文的人觉得那些英文信很有力度,懂英文的移民局官员会觉得那些都是假大空。

我们遇到的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是越是岌岌可危的人,越要去DIY;然後,过了的大肆宣扬,没过的暗生闷气。

[注] 劳工证(即Labor Certification)有的地方也翻译成劳工纸,但不要和EAD,也就是工卡混淆。工卡(即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指移民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