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度依赖H-1B的雇主

移民法关于雇主不能过度依赖H-1B员工的规定:

  • 在美国有1至25个全职员工的雇主不能雇用超过7个(即不能有第8个)H-1B员工。

  • 在美国有26至50个全职员工的雇主不能雇用超过12个(即不能有第13个)H-1B员工。

  • 在美国有50个以上的全职员工的雇主不能雇用超过15%的H-1B员工。

上述的算法中,有一些H-1B员工可以不被计入其中:这个H-1B员工的年薪超过$6万美元或者这个H-1B员工本身有被雇用工作相关的硕士以上学历。

如果雇主高度依赖H-1B员工,移民局会要求雇主在雇佣H-1B员工时进行特别的招聘活动,在提交申请时提供证明材料。除了媒体广告外,雇主还要参加job fair,雇佣job hunter等,并且不能偏坦例如OPT这样的现有的非移民员工。

这些证明责任只是在由H-1B高度依赖型雇主递交的某些LCA时适用,对于那些「非受限制」的外籍员工(Exempt H-1B Nonimmigrant)递交LCA时并不适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在LCA上说明,虽然自己是H-1B高度依赖型雇主,但是自己正在雇用的外籍员工是非受限制的。

这裡的「非受限制」外籍员工是指在该工作领域内年收入至少能达到60,000美元或者拥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外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