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申请期间F-1及OPT的相关身份问题

近几年,关于H-1B申请时F-1及OPT的身份问题困扰了很多申请人。现在详细解释如下。

第一种情况:OPT在4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失效。

申请人需要在OPT失效前及时提交H-1B申请(timely filed)。在移民局审理H-1B期间,如OPT失效,则OPT随H-1B申请自动得到延长。

需要解释的是“及时提交”指移民局接受申请期间提交了H-1B申请。如果在移民局宣布不再接受申请的日期后提交,则不算及时提交。简单说就是,最终拿到H-1B名额及参加了H-1B名额抽签的申请,才属于及时提交的申请。

1) 如H-1B最终得到批准,OPT则延长至9月30日,衔接10月1日生效的H-1B。

2) 如果H-1B抽签未中,或者审理期间H-1B申请被撤销,再或者H-1B申请被移民局否决,如果当时申请人的OPT已经过期,自移民局通知单上的日期开始,将有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在宽限期内,申请人可以转换或延续身份,也可准备离境。如果当时申请人OPT未过期,则有效身份仍然是OPT过期日再加60天的grace period.

第二种情况:OPT 2月份或者3月份失效,H-1B在60天 grace period 期间及时提交(timely filed)。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提交H-1B后,合法以F-1身份留在美国直至H-1B审批结束,由于OPT已经过期,所以这期间不能工作。

1) 如果H-1B最终得到批准,申请人的F-1身份自动延长至9月30日,衔接10月1日生效的H-1B.

2) 如果H-1B抽签未中,或者审理期间H-1B申请被撤销,再或者H-1B申请被移民局否决,自移民局通知单上的日期开始,将有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在宽限期内,申请人可以转换或延续身份,也可准备离境。

第三种情况:OPT 1月份(或者更早)失效,H-1B申请及时提交时(timely filed) grace period 也过期。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要及早对身份问题进行计划。

1) 如果希望在美国等待H-1B直接生效,则需要在H-1B材料里提交身份可以有效延续到9月30号的证据,比如新的I-20, 身份转为H-4,F-2的批准书等。

2) 申请人也可以在grace period过期前离境,并在H-1B申请材料里选择境外美国领馆签证,律师在仍然在4月1日为申请人及时提交申请。这样H-1B申请批准后,律师会将批准书以及其他的相关签证材料寄给申请人境外的地址。申请人可以在境外美领馆签H-1B签证入境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