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以工作的原因申请移民(也称职业或劳工移民),有一下几条途径:
1、EB-1:
以特殊人才等理由,自己申请绿卡
这样申请的好处就是可以自己申请,不需要雇主,不需要劳工证。缺点就是要求比较高。因为证明的责任(burden
of proof)在申请人,即便申请人符合要求,还有一个如何向 CIS
证明这个问题。如果申请人得过世界范围的并且受到公认的大奖,那么证明起来就不较容易。
2、EB-1:
以您是出色教授或研究人员为理由 ,自己申请绿卡
这样申请的好处也是不需要劳工证,但需要有雇主(employer sponsorship)。同样,缺点就是要求比较高。证明的责任(burden
of proof)在申请人。
3、EB-1:
以您是跨国公司经理或决策人员为理由,申请绿卡
好处是不需要大学学历,不需要劳工证。同样,缺点是雇员一定要为海外公司,作为经理或决策人员,工作过一年(在以往的三年内),而且海外公司对美国公司有控制权,如果是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要有否决权。
4、EB-2:
特殊人才或持有高学历的人才
需要硕士以上学位,而且,如果不能得到国家利益豁免(NIW),需要劳工证(PERM)。
5、EB-3:
持有大学或大专学历,有技能的劳工,或其他劳工
不需要硕士学位,但是需要劳工证(PERM)。
6、EB-5:
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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