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 15天加急审理适用类别

移民局宣布,将I-140 15天加急审理的范围扩大为:

  • EB-1, 包括EB-1A(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和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s and Professors),但不包括EB-1C(跨国公司经理);

  • EB-2, 除国家利益豁免(NIW)以外的第二优先EB2

  • EB-3, 所有第三优先的申请。

申请人需要多付$1,000的加急费,移民局保证在收到申请的15天内审理,并发出包括批准,补件或有意拒绝的通知。如加速审理在15天内得不到审理,移民局会退回$1,000加急费。

I-140加急审理不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 申请人已有另外一份I-140申请尚在pending状态;

  • 劳工证更换收益人的I-140申请;

  • 劳工证批准书原件丢失,I-140申请要求Duplicate Labor Cer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