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现雇主工作经验申请EB-2

由于职业移民排期在 EB-2和 EB-3 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目前的排期状况看,EB-2的排期比EB-3要早三年多,因此,选择EB-2 递交 PERM 申请对於申请人来说意味着提早好几年拿到绿卡,意义重大。

移民法8 C.F.R.204.5(K)规定,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的申请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外加5年或以上相关的“Progressive”工作经验。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EB-3)则是指那些最低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工作经验的职位。

那么如果申请人只有学士学位,而且只有加上现雇主工作经验才能凑够五年工作经验,能够申请EB-2吗?

举例说明:

例一:在加入现公司之前, A先生拥有学士学位和3年工作经验,在现公司工作2年后,现公司决定为A先生申请绿卡。A先生能够申请EB-2吗?

可以,只要PERM申请的职位高于A先生过去2年内在该公司担当的职位,该两年的工作经验就可算作“qualifying experience”, 从而用于A先生的EB-2申请。

例二: B小姐2002年拿到学士学位后即开始为现公司工作。工作2年后,公司为其申请了EB-3的RIR劳工证,2005年该劳工证及之后的I-140相继获得批准。虽然B小姐有一个2004年的优先日期,但是由于属于EB-3,仍然有漫长的排期。2007年,B小姐已经为同一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她可以利用这五年的工作经验加上学士学位申请EB-2吗?

可以,只要PERM申请的职位高于B小姐过去5年内在该公司担当的职位,该5年的工作经验就可算作“qualifying experience”, 从而用于B小姐的EB-2申请。 B小姐在EB-2的PERM批准后,在其后的I-140申请中,可要求沿用B小姐EB-3的2004年的优先日期。I-140批准后,B小姐可立刻递交了I-485调整身份。

这类申请的关键在于职位名称 (job tile) 的选定、工作职责 (Job Description) 描述以及职位要求 (Job Requirement) 都要高于申请人在该公司之前的工作职位。要求律师对于PERM法规有清晰、细致、准确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