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O-1签证(O-1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给予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杰出人才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O-1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不能自己提出申请。根据移民法,对不同专业的人士在申请O-1签证时,移民局要求的条款和标准也有不同。

 
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人才 
 
凡科学、教育、商务和体育方面的人才要申请O-1签证,要证明其在这些领域内有杰出成就,如申请人获得过一项重要的国际奖项,像诺贝尔奖等等,就足以证明 其专业领域内的杰出。如果申请人从未获得过此类国际知名奖项,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特殊才能: 
 
1. 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证明。专业协会必须为要求其成员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 
 
3. 因在本领的成就被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报导过; 
 
4. 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比如,审委); 
 
5. 在其领域内内作出了突出贡献; 
 
6. 在所属领域内国际刊物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7. 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任过重要职务; 
 
8. 申请人的薪资、酬劳、工资远远高于同行的证明; 
 
9. 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

 
艺术、电影、电视领域内的杰出人才

艺术在此涵盖的领域很广,其中包括美术艺术,表演艺术,观赏艺术、烹饪艺术等;而艺术专业人才不仅包括演艺人员,也包括其他技术人员,如导演、编剧,布景设计师、音响设计师、编舞、指挥、服装师、化妆师等。 
 
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要证明其在该艺术领域内被认为是杰出的、“与众不同的”或著名的。如果申请人得到过国内或国际的主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或葛 莱美奖,就足以证明其符合要求。如申请人没有得到过大型奖项,但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以上也可证明其属于杰出人才。 
 
1. 已经或将要在极有声誉的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 
 
2. 专业领域的评论,显示该申请人的成就获得了国家或国籍的认可; 
 
3. 在极有声誉的表演中担任主要角色; 
 
4. 在表演艺术上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票房收入、磁带、CD、或录影带销售取得骄人成绩; 
 
5. 获得过专业机构、政府机构、或其他专业人士对其杰出成就的肯定; 
 
6. 申请人的薪资、酬劳、工资远远高于同行; 
 
7. 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

 
O-2 签证

O-2签证是发给那些协助O-1签证人士工作的专业人士,如教练员、专业助手、电影电视创作人员等。申请O-2签证的人士,应证明其专业技术和经验是O-1人士工作不可或缺的。

 
O-3 签证

O-3 是O-1或O-2签证人士家属(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