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交换学者

J-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丶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

美国政府规定,凡持J-1签证来美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 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办理。

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规定,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丶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申请及受理程序为:申请人领取《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Number);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个人资料部分;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申请人将其他申请材料递交给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教育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并由驻美大使馆教育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2006年1月1日)

第一条 J-1 签证及其豁免

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丶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二)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

(三)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

(四)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五)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六)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丶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第三条 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领取《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向所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1丶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丶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丶来美的第一份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4丶两个回邮信封;

        5丶申请费200美元(Money Order)。

        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初审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 Number);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个人资料部分;

(四)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申请表》需报国内审批的,国内派出单位审批后可将申请表及单位公函迳寄受理申请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者申请人;

(五)申请人将其它申请材料递交给教育处(组);

(六)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并由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