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移民

职业移民第5优先(即EB-5)是给那些海外投资者的。法律要求他们用海外的合法所得,在美国建立一个新的企业,至少雇10个员工,并且投资至少100万元。在美国的某些高失业率地区,这个投资数额可以降到50万元。所谓建立新企业,可以通过成立一个新的公司,通过购买或者重组一个现存的公司,通过扩大一个现存的公司,或者向一个出现问题的公司投资从而使企业增值至少40%或相应地增加员工数量。

企业的形式可以是独资、合伙、持股公司、合资公司、有限公司、商业托拉斯、或其他可以被公开或私自拥有的实体。对于控股公司来说,其下属的子公司一定要从事合法的盈利性业务。所投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设备、库存产品、实体资产、与现金等同的货币形式、或者是由企业家用自己的资产抵押而得到的贷款。所有投资都以在美国的市场公平价格以美金结算。非法所得的财产(如靠触犯外国法律而得来的钱款)不能被计入投资额。

投资者要雇佣10个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虽然投资者可以雇佣他的家人,但是这些人不算在10人之列。雇佣的意思是个人为企业工作,从企业所得中得到报酬。不包括独立合同工。这些员工一定要在一个星期里至少为企业工作35个小时。

除了在被各州的商务部指定的非城市地区(也就是在大城市外,或在大城市周边含2万人以上的小城市),或者是失业率较高的城市地区,投资者需要投资1百万元。这1百万元一定要承受风险,不能光放在银行里生利息。

申请职业类第五优先所需要的证据相当多,这里只列举几个:

  1. 向管辖投资地区的移民局分部递交I-526申请表。移民局处理这个表格的时间一般是6个多月。
  2. 当申请被批准以后,该投资者、其配偶、子女就可以递交移民签证申请。如果他们已经在美国,他们就可以要求改变身份。
  3. 为了防止诈骗行为,法律规定移民局只能授予投资者两年的条件绿卡。在两年以后,如果移民局没有发现诈骗行为,条件绿卡将被换成永久绿卡。这个要求和结婚绿卡时一样的。
从法律角度讲,申请EB-5属于商业与移民兼顾的一个边缘学科。一方面,投资者要保证投资有效。另一方面,在投资过程中要保证满足移民局的各项要求,这样才能顺利获得绿卡。根据我的经验,万事开头的第一步是要有一个高质量的商业计划(见本书第二章)。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商业计划,投资本身很难成功。作过商业计划的人都知道,商业计划是一个创造性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对美国市场的知识和操作公司的经验。完全的生手是很难凭臆想做好这个工作的。

目前,移民局对EB-5的审查有放松的趋势,因为每年国会给了1万个EB-5名额,但是每年只有几百个申请。

如果投资者目前不在美国,他可以持条件绿卡进美国,两年以后可以申请无条件绿卡。

事务所服务项目:

  1. 协助成立分公司,并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撰写、执行商业计划
  2. 协助投资人安排合理的投资结构(包括现金、存货、器材、贷款等)-- 根据我们的体会,这一点对于投资人来说,我们律师事务所起的作用最大。
  3. 确保投资者符合EB-5对他的要求
  4. 准备、递交申请,并负责在案件过程中与移民局交涉
  5. 两年以后协助投资者申请无条件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