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不改革,公司面临严重问题
(郑朴捷律师专栏)

近些年来,报刊杂志不遗余力地报道健康保险改革,金融市场改革,移民改革等;但是对于另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改革,即专利法改革,却惜墨如金。

自然,一般人对专利法的了解和自然关切程度,远远低于对健保,金融,移民。但是专利法却关系到美国未来能否继续充当世界发明领导的角色。美国今天能够在价格上战胜很多其他国家,靠的就是美国是世界发明专家。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目前使用的专利法,早已过期,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科技发展水准。但是,一方面,国会迟迟不作专利法改革;而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又以没有依据为由,拒绝对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公司可循的观点。例如,在最近举行的一个名为Bilski v. Kappos的案子中,新任法官Sonia Sotomayor以开玩笑的方式问辩护律师快速约会网站能否获得专利。

这种专利法的空白,使得很多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处于一种无法可循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很多问题就油然而生。而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很多企业就采取了一些自卫措施。这种措施,虽然比被告省钱,但是总的来讲还是浪费了很多财力。也就是说,企业正在为专利法不明确支付一些可以用于别处的资金。

最高法院Anthony Kennedy法官在多数观点(即判决)书中特别声明,目前的法规亟待澄清。他同时说明,法庭不能澄清这些法规。他指出,问题的关键是一方发明了一个另一方可以用同样手段做出的发明的时候,法律是否要给予率先发明者以垄断权。这类发明,包括所谓商业过程专利,也就是指商业网站所使用的过程,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

在专利法不明了的时候,很多个人和小公司注册很多专利,然后依靠这些专利去告大公司,以获取赔偿。正因为法律不明了,大公司对这类案子的结果作不出准确的预估,往往会和小公司和解,赔钱了事。这样一来二去,类似Intel,Microsoft这类的大公司,就专门搞了一个部门,来研究这类小企业和个人注册的专利。如果他们觉得这些专利击中了他们的要害,他们就会出高价购买这些公司,以避免日后的法庭遭遇战。虽然这样做很贵,但是总比被告要便宜。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美国公司要肩负着这样一个相当于诉讼保险的负担,来保护法律不明了带来的风险,所以其竞争力势必就要相对减弱。

目前很多中国公司来美国销售自己的品牌,有一个类似同样的知识产权问题。很多美国公司有自己的专利,他们在各种展销会上,会仔细考察别的公司的产品,发现相似的,就发个律师信过去。问题是,等中国公司接到律师信的时候,因为产品已经上市,有时就会被搞得很被动。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自然是未雨绸缪,事先做好准备。

这是每一个有自己产品的公司,无论他们的产品是否属于高科技,都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