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

申请专利中的两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个发明是不是新的,是不是明显。如果一个发明不是新的,那自然就不能获得专利。要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发明不是新的,那专利与商标局就一定要找到一个在此之前的发明(称作参照或reference)。查寻参照是专利与商标局审批专利申请的一个重要部分。明显性是另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如果行业里具有一般技能的人,根据一个参照,就可以得出所申请的发明,那这个发明就不能获得专利。明显是由几个因素确定,我们在这里介绍这些因素的目的是因为它们反映了专利法的几大支柱:(1)每个发明都要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2)参照(从整体上考虑)一定要建议申请中的内容,这样申请才可以用明显为理由拒绝。(3)考查明显性的时候,一定要用申请人发明时存在的证据,专利与商标局不能用发明以后存在的事实来证明申请的明显性。(4)明显性所用的标准是行业内部具有一般技能的人看了申请就会合理地认为这种做法一定会成功。

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发明。发明指的是一个想法,发明者不一定要在实现这个想法以后向专利与商标局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只有想法就可以申请专利,那就带来一个问题:想法的可靠性。譬如说,曾几何时,很多人设计永动机,当然这在物理学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古至今,不断地有人向专利与商标局申请治疗绝症的秘方。对于这些申请,专利与商标局拒绝的理由是缺乏可信度。当然,回复这种拒绝的最简单的办法就做一台这种机器,或者通过实验(动物或人体)来显示这个想法的确是可行的。

在考虑一个发明的可信性时,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它的可运作性。如果这个发明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发明者所说的结果,那这个发明就全然不可运作。在这种情况下,专利与商标局就一定要以缺乏可信度来拒绝这个申请。但是如果有一点点可运作性,那么专利与商标局就不可以以缺乏可运作性而拒绝一个申请。

发明必须是实质性的才可以获得专利。这个实质性可以通过现实世界里的用途来说明。也就是说发明要有用途。如果产品是最终产品,那么这个最终产品一定要有一个用途,但是一个用途就行。譬如说,你为一个药申请专利。你说这个药可以治疗癌症,同时可以止痛。专利与商标局可能不相信治疗癌症这一点,但是只要你有足够的数据证明这个药可以止痛,那专利与商标局就不可以以缺乏用途为由拒绝申请。也就是说,用途和可运作性类似。只要有一点就行。发明者声称的用途和可运作性,不必都可信(35 USC 101) 。

如果一个产品没有用途,或缺乏可运作性,那发明者就不可能解释如何使用这个发明,这样该发明就缺乏可用性。一般来说,专利与商标局不会以缺乏可信性来拒绝申请,就会以缺乏可用性作为理由来拒绝这个申请。因为申请者必须充分证明可用性,所以专利与商标局以缺乏可用性为理由拒绝申请,比较容易经得起申请者的反驳或上诉。下文会对可用性进行专门讨论。

如果用途很明显,申请人不一定要在申请里说明用途。这样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如果这时专利与商标局以缺乏用途来拒绝申请,申请人就不能靠指明一种用途来回复专利与商标局。这时申请人一定要证明,行业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立刻可以意识到这个发明的用途。

说到这里,读者对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可能已经有一点概念,例如,发明一个科学原理不能申请专利,但是一个使用这个科学原理的方法可以(专利一定要有用途),一个自然界发现的物质不能申请专利,但是提纯这个物质的方法就可以申请专利(专利一定要包含发明,或者人的创造力)。最高法院裁定,生物物质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只要这种物质是人造的。所谓“人造”包括提纯和分离。不能申请专利的题材包括数学运算、物理学中的物质特性(如频率、电压、磁场强度等等)、科学原理、以及自然产生的事物。特定的经营方式可以获得专利。

1954年的《核能法案》规定,与核武器相关的一些题材不能获得专利。

专利分以下几类

  1. 使用专利

    1. 机器

    2. 产品:对于产品,专利保护该产品。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发现一个产品的新用途,不能申请新的产品专利申请。

      1. 生产过程产品专利:这也是一种产品专利。如果发明者不知道他发明的是什么,他就可以用生产过程申请专利。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如果发明者知道他发明的是什么,他就应该直接申请该产品的专利,因为生产过程专利更容易被拒绝。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过生产过程产品专利是产品专利,而不是过程专利。如果参照生产的是一样的产品,但使用的是不一样的过程,该专利申请还是会被拒绝。

    3. 混合物:和产品一样,如果该混合物已经存在,新的用途不能申请新的混合物专利。申请混合物专利时,专利与商标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样品,以供专利与商标局实验之用。实验完成以后,申请人可以付费要求专利与商标局把样品还给他。

    4. 过程:过程专利一定要包括步骤,参照如果预见申请,那参照一定要包括申请里的每一个步骤。如果这个过程被成功地运行过,那这个过程就被认为已经付诸实施了。(一个发明,一旦被认定付诸实施,像可用性那样的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讲到。)

      1. 使用方法:如果发明者发现了一个现存的产品的新用途,他可以申请使用方法专利。如果一个机器生产A,但是发明者发现这个机器可以生产B,而机器的原发明者没有申请这种使用方法,那该发明者就可以申请使用方法专利。

  2. 设计专利

  3. 植物专利

发明者在申请一个机器、产品或混合物的时候,经常同时阐述生产、使用过程。即便不对生产、使用过程提出权利要求,也会在发明描述里详细阐明。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防止别人对他的发明申请生产、使用过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