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类型

版权保护作者的原始作品,该作品一定要表现在一个实体中,但是这个实体并不一定会被常人看作是作品,这个实体,只要借助机器的帮助能够产生交流即可。可以获得版权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学作品
  2. 音乐作品,包括任何随同的语言
  3. 戏剧作品,包括任何随同的音乐
  4. 哑剧和舞蹈作品
  5. 绘画、图案、和雕塑作品
  6. 电影和其他音像作品
  7. 录音
  8. 建筑作品
这些类别应被广义地去理解。例如,计算机程序和绝大多数的编辑程序,均可视为 “文学作品”;地图和建筑物的图纸均可视为绘画、图案、和雕塑作品一类。

不受版权保护的类别有:
  • 工作尚未定型在一个实体上。例如,编舞工作尚未被记录下来,或没有被书面记录或录音的即兴演讲或表演。
  • 职称,姓名,短词组,和口号;公众熟悉的符号或设计;对排版装饰、字型、或着色的变化;有关成份和内容的清单。
  • 思想、程序、方法、系统、流程、概念、原理、发现、或装置(有别于描述、说明、或图解)
  • 完全由属于共同财产的资料构成的作品,并且在作品之中没有原始的写作。例如,标准日历、身高和体重图表、卷尺和直尺、从公众文件内抄下来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