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时间性

和专利一样,与商标不同,版权保护有一个时间范围。对于1978年1月1日之后创作(也就是将其第一次地以实体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作品,自动受到版权保护,直到作者死后70年。对于集体创作的作品,版权期到最后一个作者死后70年为止。对于匿名作品,或者雇员创作的作品,版权截止日期是出版后95年和创作后120年较先的日期。对于1978年1月1日之前创作的作品,新法对旧法中的28年版权保护期做了如何延长到95年的规定。

版权和一切财产权利一样,都可以转让。但是转让专用权,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由版权拥有人或经他授权的代理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对于非专用的权利转让,不必采取书面形式。版权还可以依照法律转让,这里最普遍的例子就是作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说明如何转让他的版权。这时版权就要依照财产继承法,转让给死者的继承人。这里要说明的是版权法是联邦法,但是继承法是州法。因为版权是财产权利,所以很多针对财产的州法对于版权也有效力。

一般来说,版权转让是通过合同进行的。版权局不负责任何形式的转让。但是版权局有注册版权转让的功能。虽然转让无需注册,但是对于第三方来说,注册对于版权持有人来说是有相当大的好处的。至少,对于第三方来说,注册是一个有效的转让证据。

对于旧法之下的版权,在28年后申请延长,有一个版权转回作者的问题,因为在当初转让出去的时候,作者只把当时把律保护的28年(或经延长后的56年)转让了出去,在28年到95年的这段时间的版权,作者没有转让。所以一经延长,版权就又回到了作者的手中。现行法律对待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在转让35年以后,作者在特定时间内通知版权持有人,就可以将版权重新收归己有。对于旧法换到新法时的版权延长问题,因为旧法所产生的情况比较复杂,这里的描述只是给读者一个印象,如果真的想延长旧法下的版权,最好还是找个律师解决。

专利,经过《专利合作公约》有国际申请一说,目的是保护发明者在全世界的权利。对于版权,无所谓“国际版权”来保护作者在全世界的版权。基本上说,各国的版权法决定一个侵权案是否成立。但是通过国际版权条约和合约,跨国版权的问题,已经得到大幅度地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