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大公司需要理也需要钱
(郑朴捷律师专栏--原载2007年9月9日《侨报周末》)

Google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它提供的一项服务就是让广告客户定义关键词,这样在Google搜索引擎里打入这些关键词的人就会被引到这些 Google广告客户的网站那里。这里的问题是:Google的客户可以确定关键词或词组,而那些关键词可能已经被别的公司注册为商标。 American Blind & Wallpaper Factory Inc.,一个买窗帘的中间商,就因此不满Google的做法。因为在Google搜索引擎里面填写“American Blind”或“American Blinds”,出来的是别的公司的网站链接。 American Blind在和Google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终于在2003年状告Google侵犯其商标。庭审原定在今年11月9日进行。

根据American Blind的律师David Rammelt,American Blind在过去的50年花了7千万美元来打造American Blind这个品牌。当Google把输入“American Blind”或“American Blinds”的消费者引到别人的网站的时候,American Blind就受到了经济损失。 Google的主要论点是“American ”和“Blind”或“Blinds”是两个不同的词汇。这场案子的焦点是当Google用户把这两个字一起打入Google搜索引擎时Google的处理方式是否违反American Blind的商标权利。其实在American Blind状告Google时,很多公司(例如General Motors)都和American Blind有一样的问题。但是一直没人告Google,因为大家都知道告Google的危险:Google有钱请最好的律师和原告打持久战。

今年4月18日,法官Jeremy Fogel作出了几项判决。在一项判决中,Fogel判定买关键词的确是商业活动中的商标行为(这对Google非常不利);但是“American Blind”或“American Blinds”这样的词属于描述性词汇,因为American Blind没有提出证据显示进一步的意思,American Blind对这些词没有商标权利。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办法,一般被内行认为是一个法官发出的要求诉讼双方妥协的信号。 6月27日,Google提出American Blind的执行长Steve Katzman故意销毁证据。虽然法官没有赞同Google抱怨的细节,但他认同American Blind作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从而罚款American Blind一万五千美元(付给Google)。

在各方压力之下, American Blind于8月31日和Google达成妥协,American Blind同意只要Google不改变其做法,就不再告Google或协助他人告Google。 Google声明没有向American Blind偿付任何金钱或其他任何好处,而且Google没有同意更改任何有关的商标政策。就这样,一场轰轰烈烈备受瞩目的官司就不了而终了。

从法律上说,这种结果是令人惋惜的。因为日前第九巡回法院在Playboy v. Netscape一案中的解释很让人费解,所以很多人都想借这个案子搞清楚这个问题,这样大家今后就知道搜索引擎中使用商标的情况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American Blind同意放弃诉讼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昂贵的律师费用。因为他们一定知道,由于这个案子是对着第九巡回法庭的判决来的,所以这个案子最少要打到第九巡回法庭才能讨到一个说法。看到形势并不乐观,American Blind也就只好提前缴枪投降了。要想告赢大公司,除了充足的理由外,通常还需要雄厚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