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法简介

商业法实际上有三大块,一是商业行为,包括公司法、商业运作(如合同、融资);二是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业机密、专利、商标、和版权;另外,对多数华人公司来说,都有一个职业移民的问题。这也就是郑朴捷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范围。

在商业行为方面,和法律关系最近的,可能要算合同(即契约)了。合同是两方或更多方同意受合同约束,进行商业活动。合同多种多样,如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合资合同(joint venture contract)、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雇用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代理合同(agency contract)、借贷合同(loan agreement)等等。在今天这个高效率、高度专业化的商业环境中,合作(无论是通过合资、销售、租赁、雇用、或代理)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合同,一方就不能强迫另一方履行承诺。

一般的合同,指的是双方(或多方)达成一个协议。如果这个协议中,双方多做出了牺牲(bargained-for exchange),那么在一方拒绝执行协议时,法庭就会强制执行(enforce)这个协议。美国法律承认口头合同,并且使用所谓的客观理论(objective theory),也就是说,法庭会看各方说了什么(或者书面合同中写了什么),而不是各方的主观意愿来决定合同的条款。

看到这里,律师的作用就很明显了。没有律师,各方客观语言和主观意愿可能发生冲突。如果客观语言经常和各方的主观意愿都有差别,但是各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时,各方就有两个选择,一是自认损失,二是花很多钱到法庭上去把是非彻底搞清楚。对于一般企业家来说,是非输赢是不重要的。人生短暂,抓住商业机会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人觉得律师的作用就是打官司,其实不然,很多公司内部股了很多律师,他们从来不上法庭。他们的工作就是避免冲突。也就是说,律师的工作就是避免公司上法庭。

美国使用的是所谓共同法。共同法承认先例。换句话说,法官的判决,一定要符合先例。在这个基础上,美国的社会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平稳发展,任何商业活动,都已经有了常规。律师的作用就是保证公司的行为符合这个常规。换句话说,律师起着一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只要公司的行为符合常规,即使被告上法庭,公司也不会输官司。

中国人在美国开公司造成纠纷,虽然有中国特色,但是深究起来,和美国人也差不多。譬如说,有些公司雇人搞销售,在雇来的人把客户摸熟悉了以后,就去另立山头,全面降价百分之十,搞得原来的雇主很被动;另有一些公司,从中国进货,当中方公司搞清楚这边的客户以后,就越过他们直接和客户做起生意来了。这些问题,发生了以后,解决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防患于未然,难度就很低了。

除了合同,公司内部运作(投资者权益、上市、兼并等等)也需要律师参与,保证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