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信任律师吗?

目前,在中国大陆,信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生意人对谁都不信任。这种情况在美国华人的身上,也能看见。这一点在小企业家和律师之间,尤为明显。

很多商家在建立企业的时候,不愿意雇律师,因为他们对美国的社会缺乏了解,觉得没有麻烦找律师是浪费钱。结果他们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后,特别是被骗了以后,多数对律师抱有一种强烈的不信任感。或许是因为律师作为一个整体名声不好,或许因为刚刚被人骗了一次,他们很怕再被律师骗一次。无论如何,他们不愿意再从腰包里掏出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以风险受理案件的方式(即contingency,也就是事先不收钱,案件处理结束后,律师和当事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百分比来瓜分讨回来的钱款)就应运而生了。

在一个自由市场社会里,有什么样的市场,就会有什么样的商家来迎合,以获取利润。在美国,律师泛滥,人浮于事。没有那么多的案子来养活这些有执照的律师。这样,很多律师一直是处于揭不开锅的地步。有这种机会,他们是不会放过的。

风险受理的根本问题是把客人的案子变成了律师的案子。当客人付费,律师为客人做事的时候,律师可以名副其实地为客人的利益着想。但是当律师把客人的案子变成自己的案子以后,那他就不再为客人讨钱,而是在为自己讨钱。这对于很多人,听起来很不错,因为律师为自己讨钱不是会更努力吗?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当律师的利益和客人的利益冲突的时候,用不到任何专业知识就可以推算出来,律师会维护谁的利益。

从实际操作上来看,这种付钱的办法,律师很难真正地代表客人的利益。惯常以风险受理方式受理案件的律师,接到的案子的额度都很小。他们的惯用伎俩就是用套话把对方吓唬一下,如果吓唬住了,那就可以分钱。如果没有吓唬住,特别是当他们发现对方也有律师,而且对方的律师是好好办事的那一类,那他们就会立即收兵。因为他们骨头里知道,对于他们来说,只有赚容易钱,把时间花在找更多的客户上,他们才有生路。如果真的在一个案子上花太多精力,那就耽误了找新客户,案子一输,他们就没有活路了。所以,这些律师的做法是放弃任何需要动脑筋的案子,如果套话不能吓住对方,就放弃这个案子,而把时间和脑筋花在寻找新案子上。

这种现象还有另外一个表现,即很多移民律师(特别是没有律师的律师助理公司,或是非法挂着律师的牌子,实际上事务所里没有律师的地方)以成功以后收取一半费用,或者干脆不成功不收律师费(但是他们会收他们的“费用”)的办法来招揽客户。实际上讲,案子能不能办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子本身的状况。好的律师好在能把有难度的案子做好,或者可以解决处理案子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那些收入取决于结果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和风险受理律师一样,如果在任何一个案子上花太多的时间,就等于财务自杀。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做案子上马虎,在找新客户上精心。这些人的长处通常也不是工作质量高。

成功以后收去部分费用的律师,嘴上说的是“我会拼命地为你工作,因为只有成功我才能收到钱。”但是事实上不然,我们事务所接到过一些从那些事务所转来的案子。有些案子,递往移民局的时候,一句有关申请人的个人资料都没有,全是套话。这些律师在递案子的时候,根本没指望案子会批。因为对他们来说,一点功夫不花去挣第一笔头款,比辛辛苦苦地把案子做好,去挣第二笔成功费,要划算得多。当然,上面讲的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么做的多数律师,接到案子以后,会把案子交给一个月一千多元雇来的助理。至于案子的质量,比DIY强不了多少,因为那些助理,即使有这个本事,为了一千多元也犯不上仔细地为客人作案子。

不管是风险受理,还是不成功不收费或收取少量的费用,其结果都逼着律师充实广告,压缩真正做案子的开支,以达到广种薄收的经济效果。这样做的律师,专长找软柿子捏,别人一硬他就会软。在移民方面,他们赚的是头款,而不会真正地向他们说的那样,为成功费不遗余力。

称职的好律师,好好为别人工作就行了。用不着使用这种风险受理的噱头来吸引客户。他们凭着本事吃饭。干多少活就拿多少钱。心思不放在那些虚的东西上。客户想把官司打到什么程度,他们就代表客户把案子打到什么程度。不必一面和客人说他们花了多少多少时间精力,另一方面只用些官样文章吓唬对方。

有意思的是,那些在生意上吃了亏的人,听信这些律师的话,找风险受理律师,结果就有再次受骗的感觉。这种感觉在社区里弥散开来,后来找律师的人就非风险受理不找。这样,华人区里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结果也就造就出了一批这样的风险受理律师。

目前这股风已经盛到这些风险受理律师已经不相信华人社区里还有付费请律师这种事情了。最近我为了一个合同纠纷代表客人告一个律师,在庭审(trial)过程中,我要求法官让这个律师付我的客人付给我的律师费。法官问我的客人付了我多少钱,客人如实告诉了法官。这位律师竟然向法官以hearsay为由抗议(他那时已经乱了阵脚)。因为他不相信天下有付费请律师处理纠纷的事情,因此认定我的客人在法庭上撒谎。法官很厌恶地挥挥手,说他相信我客人的话,并准许了我的要求(Chow v. Law Offices of James Li, 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 October 2008)。

当然,歪风再盛,也不会板倒所有的律师。华人社区里好好做事的律师还是能够找到的。其实,单纯地通过广告和简单的调查,就很容易挑出有问题的律师。关于这方面,请看《偶读律师广告有感(再谈律师界之混乱)》一文。这里的问题是:相信那些骗局的人多了,歪风就可能盛行,好的律师进而就可能被逼良为娼,清清白白的律师就会越来越少,因而社区风气日下。生活在华人社区里的人,对这一点应该有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