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的好处

上面讲了公司借钱的时候,股东只负责他投资的那部分资金。这样股东能够有效地分隔风险,才会大胆投资。这个法律的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冒险。从另一方面来看,当银行贷款给公司的时候,也知道当公司出了问题以后,他们只能靠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来偿还贷款,而不能要求股东们用其他的资金来赔偿。这时银行贷款给公司,就会很小心。

在我的经验里,美国土生土长的人开公司时,脑子里一直会转扩展的主意。但是华人开公司,想的就是用公司来做生意,也就是把公司当作产生销售与进货差价的机器。谈到充分利用法律,最多也不过是注册一个公司,以此降低个人风险罢了。当公司的成功经营模式已经清晰可见,他们也不动融资的念头。这对于公司来说,一方面是失去了赚大钱的的机会;另一方面,小公司意味着大风险,因为单枪匹马不能应对经济、市场的波动。中国的很多公司就清楚地说明了这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小企业主导制造业,国际上一有风吹草动,大片大片原本欣欣向荣的厂房,就立刻被遗弃,而变成一片废墟。如果公司能够通过集资壮大起来,那它就可以应对、或者至少分散风险。一个产品出了问题,公司就可以其实力和供销渠道,转产其它产品。这样就可以避免工厂成批倒闭。

举两个例子:在McDonald’s之初,推销员Ray Kroc靠他所有的积蓄和房产抵押,买下了一种制作奶昔的机器(Multimixer)的独家销售权。当他知道加州的McDonald兄弟的汉堡包销售点有八台Multimixer同时运转后,就开车到加州访问McDonald兄弟。

见到McDonald兄弟作汉堡包的速度,他就建议为他们开连锁店。之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55年,53嵗的Kroc在伊利诺斯州的Des Plaines 市开了第一家餐馆。头天的营业额是$366.12。这是Kroc成功的第一步。

Kroc没有就此停止,作爲第二步,他随即通过特许经营(franchise)和融资的方式集资扩展McDonald’s。有一次Kroc向投资人介绍 McDonald’s时说:“用这个快餐主意,我们可以开一千个McDonald’s。”事后他和随同的人说:“That will be the day. (不会有那么一天的。)”今天,McDonald’s在全世界有两万三千多家分店。

华人社区里的特色是小生意多,大生意少。这说明很多华人的第一步走得不错,但是,第二步却不堪言状。有了一个好主意以后,华人的第二步迈得极其艰难。

举个中餐馆成功的例子:近年来比较成功的一个中餐舘是P. F. Chang’s。从1993年在亚利桑那州的Scottsdale市开设第一家餐馆以来,到2005年底,它已经在34个州开了133家P. F. Chang’s餐馆(这还不算78家Pei Wei Asian Diners)。P. F. Chang’s的成功很说明问题。Paul Fleming(也就是P. F. Chang里面的P. F.)是一个开餐馆连锁店的专家。Philip Chang(也就是P. F. Chang里面的Chang)是以爆炒辣子鸡出名的中餐顾问。P. F. Chang’s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也要归功于Rick Federico(CEO)的管理有方,Federico有19年的餐馆经营经验。P. F. Chang’s於1998年底在NASDAQ挂牌上市。

华人社区内,99大华算是做得比较大的。据大华介绍,它只是以许可的方式(license)在内华达州、夏威夷州、和印尼开有分店。加州的所有分店,都由大华直接拥有。至今,大华的股票还没有上市。将这家1984年成立,一共有27个分店的公司,和1993年成立的P. F. Chang’s相比,就不难看出融资对企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性。

在华人圈里,我们可以见到很多Chang那样的中餐专家。但是,因爲没有Fleming那样的人搞融资,也没有Federico那样的人搞管理,搞来搞去总是小生意,大不了。还是以餐馆业为例,厨师和经理闹不和的情况司空见惯。结果,专业经理不敢与厨师合伙开餐馆,生怕日后厨师撂挑子。说到融资,恐怕连做这个梦的都没有几个。

目前华人社区内资金充足,融资效果这麽差,问题还是出在自家的钱要藏在自家的床垫子地下的那种小农心态,反映了华人对美国的法律既缺乏信任又缺乏了解。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有个好主意,大家都可以来投资,结果大家都可以发一笔。在华人社区里,人和公司这两个概念还是没有分开,办事总还是张三开了个餐馆,李四开了个物流公司。“个人自扫门前雪,不问他人瓦上霜”的味道相当地浓。

当然,这里面很大的一个问题是信任。如果大家对张三和李四这个人信不过,那无论他开的是餐馆还是物流公司,他的想法多么既新颖、又实际,没有人敢向他们的公司投资。这种缺乏信任的根源,还是对美国的信任机制和法律缺乏了解。我们律师事务所以绝对优惠的价格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是想扭转这种情况。